【研發處】轉知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23日以臺教技(三)字第1142301323A號令修正發布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23日臺教技(三)字第1142301323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林專員,電話:(02)7736-6797。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23日臺教技(三)字第1142301323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林專員,電話:(02)7736-6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