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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處】轉知高雄市立美術館114年暑假暨秋季實習申請事宜

一、宗 旨:

高雄市立美術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培育博物館經營管理人才,並促進與學術機構之交流,提供對美術館相關實務訓練有特別需要及興趣者,包含國內外大學院校在校研究生、大專學生以及社會人士,至本館實習研究。

二、實習對象:

對美術館相關實務訓練有特別需要及興趣者,包含國內外大學院校在校研究生、大專學生以及社會人士,均可向本館教育暨公共服務部(以下簡稱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三、實習時數:以乙次密集實習完畢為限,不得分段實習,以公告日期為準,至實習期滿,總實習時數亦不得少於200小時。

四、申請流程:

   (一)填報申請書乙份,備齊下述資料:

       1.就讀學校(含系所)之公函申請或推薦函兩封 (二項擇一)。

       2.自傳(含實習理由等)

       3.實習計劃書,含實習目標、項目、方法、期間等。

   (二)受理單位核閱申請相關資料。

   (三)本館審核實習計劃。

   (四)經審查合格,即通知申請人依規定時間報到並開始實習。

五、考 評:

   (一)由本館指定人員擔任輔導人員,依實習生研究評量表項目依實考評。

   (二)實習結束前繳交二千字實習心得(含建議事項)報告書。

   (三)實習期滿日,繳回識別證,確實向受理單位辦理離館手續。

   (四)實習期滿未確實向受理單位辦理離館手續者(含繳交實習心得報告書與識別證),實習成績以0分計算。

   (五)受理單位審核相關實習資料後,核予實習成績,並開具實習證明。實習總成績若低於70分,本館將不授予任何實習證明。

六、詳情請參閱高雄市立美術館實習生作業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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