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學院計畫申請】114年度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產業學院計畫–精進師生實務職能方案申請
目的:教育部鼓勵技專校院對焦國家重點發展產業,以就業銜接為導向,與產(企)業共同培育優質專業人才,同時精進教師實務創新及教學質量,提升產學合作能量,並透過計畫執行完成實務經驗認列。
計畫名稱:114年度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產業學院計畫–精進師生實務職能方案
辦理模式:
- 由師生團隊赴單一合作機構進行實地服務或研究至少六個月。
- 申請以對應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科標準分類(不包括其他領域)為原則。
- 採一年期方式辦理。
- 實施對象:
- 計畫主持人:學校現任之專任教師或專案教師。
- 學生:學校在籍之學生至少三名(不包括在職專班學生)。
- 徵件限制:本校年度徵選案以5案為限,教師所提之案件需經校內審查後報送。
申請注意事項:
- 每件以至多補助業務費30萬元為限。
- 合作機構資本門須達30萬元以上,由申請計畫教師,與合作機構事先簽署合作意向書,並由學校與合作機構雙方確認無誤且核章用印後,於計畫申請截止前,上傳掃描檔至線上系統;合作意向書乙方負責人或代表,得由合作機構負責人或相關代表核章用印;若雙方協定須以其他形式簽訂者,至少應包含本合作意向書中相關條款內容。
- 曾獲本方案補助之計畫主持人,不得再次申請。另已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6條第1項規定,完成當梯次(6年)6個月產業研習或研究之計畫主持人,亦不符合申請資格。
- 申請計畫應編列占補助款10%以上之自籌款。
- 經費編列依本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中央政府各項經費支用規定辦理。另工讀費補助款編列上限為總補助額度20%,雜支費編列上限為總補助額度10%。
- 經費項目如為個人所得,如:人事費、鐘點費、工讀費、稿費、出席費…等,請預編補充保費(例:各項總合加總*2.11%)。
- 本計畫經常門經費項目,不得用於校內人員出席費、稿費、審查費、工作費、主持費、引言費、諮詢費、訪視費及評鑑費等相關酬勞。
申請方式:
1.系統開放期程: 114年1月2日(四)至114年2月21日(五)前,請計畫申請人至線上系統填報計畫申請資料(申請書格式請參考附件,實際填報欄位依線上系統為準)。
連結點此(https://iac.twaea.org.tw/industrycollege/index.aspx)
2.欲申請計畫之教師,請先提案「科務會議審議通過」,會議紀錄請於申請前紙本繳送本處備查(請自行用螢光筆標註通過部分)。
3.線上填報帳號申請或忘記登入帳密,請洽研發處毓婷(#166)查詢。
作業規範(請點選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