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學生校外實習保險

※113學年度教育部辦理之「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共同契約由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得標,請各系科承辦人員自113年8月1日始投保該公司。

※本契約有效期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每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如下,詳細計費標準請參

  考附件。

項目

承保內容

保險額度

A

意外身故

200萬元

B

意外失能

依失能等級給付10萬 ~ 200萬元

C

傷害醫療保險金(實支實付型)

最高給付5萬元

D

傷害醫療保險金(日額型)

傷害住院給付每日新臺幣1,000元

 

加、退保服務之新光人壽窗口調整為依下列分區受理:

(一)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聯絡人:洪先生,電話:07-3327259分機24。

(二)基隆市、新竹縣市、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南投縣、嘉義縣市,聯絡人:李先生,電話:07-3327259分機27。
(三)屏東縣、臺東縣、花蓮縣、宜蘭縣,聯絡人:林小姐,電話:07-3327259分機22。
(四)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聯絡人:陳小姐,電話:07-3327259分機15。

※行政理賠服務依下列分區受理:
  (一)臺北、桃園及苗栗地區,聯絡人:李小姐,電話:07-3327259分機10。
  (二)新北、新竹、基隆、金門、馬祖、澎湖及彰化地區,聯絡人:陳小姐,電話:07-3327259分機11。
  (三)嘉義、台南、高雄及雲林地區,聯絡人:卓小姐,電話:07-3327259分機16。
  (四)臺中、南投、屏東、臺東、花蓮及宜蘭地區,聯絡人:黃小姐,電話:07-3327259分機32。

 

※ 保險費(單位新台幣)       

保險期間

每人保險費

12個月

600

11個月

570

10個月

540

9個月

510

8個月

480

7個月

450

6個月

390

5個月

330

4個月

270

3個月

210

2個月

150

1個月

90

1日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