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教育部辦理之「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共同契約由「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得標,請各系科承辦人員自113年8月1日始投保該公司。
※本契約有效期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每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如下,詳細計費標準請參
考附件。
項目 |
承保內容 |
保險額度 |
A |
意外身故 |
200萬元 |
B |
意外失能 |
依失能等級給付10萬 ~ 200萬元 |
C |
傷害醫療保險金(實支實付型) |
最高給付5萬元 |
D |
傷害醫療保險金(日額型) |
傷害住院給付每日新臺幣1,000元 |
※加、退保服務之新光人壽窗口調整為依下列分區受理:
(一)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聯絡人:洪先生,電話:07-3327259分機24。
(二)基隆市、新竹縣市、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南投縣、嘉義縣市,聯絡人:李先生,電話:07-3327259分機27。
(三)屏東縣、臺東縣、花蓮縣、宜蘭縣,聯絡人:林小姐,電話:07-3327259分機22。
(四)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聯絡人:陳小姐,電話:07-3327259分機15。
※行政理賠服務依下列分區受理:
(一)臺北、桃園及苗栗地區,聯絡人:李小姐,電話:07-3327259分機10。
(二)新北、新竹、基隆、金門、馬祖、澎湖及彰化地區,聯絡人:陳小姐,電話:07-3327259分機11。
(三)嘉義、台南、高雄及雲林地區,聯絡人:卓小姐,電話:07-3327259分機16。
(四)臺中、南投、屏東、臺東、花蓮及宜蘭地區,聯絡人:黃小姐,電話:07-3327259分機32。
※ 保險費(單位新台幣)
保險期間 |
每人保險費 |
12個月 |
600 |
11個月 |
570 |
10個月 |
540 |
9個月 |
510 |
8個月 |
480 |
7個月 |
450 |
6個月 |
390 |
5個月 |
330 |
4個月 |
270 |
3個月 |
210 |
2個月 |
150 |
1個月 |
90 |
1日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