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教育部來函轉知大陸委員會函請提醒欲前往港澳之人員,應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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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來函重申國內學者發表於國際或大陸區學術期刊之論文列名原則,並應遵循「政府機關(構)辦理獲補助民間團體赴海外出席國際會議或從事國際交流活動有關會籍名稱或參與地位之處理原則辦理
►國家名稱訛誤事件樣態及建議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來函,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計畫產出論文發表於國際期刊及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發生國家名稱訛誤事件態樣及建議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