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項計畫目的為精進教師教學品質,透過經費挹注,鼓勵教師以教學場域為研究,提升學生學習成效,以達成落實教學創新,強化學校培育人才之任務。
一、受理時時間:當年度11月30日止受理隔年度計畫。
二、徵件規定:
1.計畫需搭配課程進行(以學期間有開設之課程為原則)
2.計畫申請須經科務會議通過
3.申請規範及經費編列請參見「教學實務暨產學合作計畫補助辦法」
三、申請方式:由學科統一彙整造冊後,於研發處公告期限內,將申請文件繳交研發處。
四、計畫執行預計期程:核定年度4月起~
五、計畫成果製作注意事項:計畫期程結束後1個月內,繳交計畫成果(請膠裝/淡藍色封面),並於計畫期程結束後2年內,將成果發表於具審查機制之學術刊物或學術會議。